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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疫苗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 时间:2025-06-17 16:04:49

  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2025年第9号通告发布《

  2024年8月,CDE公开征求《疫苗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意见,药审中心:征求《疫苗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试行版较征求意见稿变动如下:

  本指导原则在现行法规、部门规章及指导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讨论阐述疫苗说明书中临床相关信息的撰写内容、要点和用语,旨在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科学、真实、准确、规范地撰写和修订说明书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参考。除本指导原则外,疫苗说明书的制修订应同时参考现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等。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疫苗产品,包括该类产品上市时说明书上市时的首次撰写以及上市后的更新修订。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认识和观点,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随着经验积累及问题总结,本指导 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和适时更新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说明书撰写和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指导原则要求,提供真实、准确、规范的信息,并应提供详实、可溯源的试验数据作为支持疫苗说明书制修订的依据。

  疫苗说明书相关信息应伴随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对疫苗说明书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首次上市注册申请撰写说明书时,申请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依据已获得的注册临床试验相关数据进行临床信息的总结和描述。

  上市后说明书修订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结合疫苗上市后变更情况、临床使用信息的积累等及时完善和修订相 关内容。同样应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如安全性方面提供上市后临床研究结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及其他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信息等等。

  疫苗说明书撰写时应尽可能全面呈现疫苗安全和有效 性相关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安全性方面,除本疫苗已获得的临床试验数据外,可汇总分析同类疫苗,如相同抗原/适应症、相同技术路线等,同靶点、同技术平台产品获得的境内外临床试验数据及上市后使用和监测情况,以充分提示本疫苗的安全性风险。有效性方面,可描述本疫苗注册临床试验中保护效力、免疫原性、免疫持久性等相关数据,以充分展示临床获益。

  疫苗说明书的撰写应遵循规范体例固定形式,表达准确、规范、 前后一致,采用的名词、术语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如MedDRA 词典等),按照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术语、监管活动医学词典 (Medical Dictionary for Regulatory Activities,MedDRA)表述进行书写。

  疫苗说明书临床相关信息一般包括警示语、接种对象、 作用与用途、免疫程序和剂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临床试验等。本指导原则未针对警告和药物过量信息进一步描述,如有涉及,仍按照现行的 规定要求撰写。

  警示语是对疫苗严重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如可导致死亡、危及生命或严重损害等或严重伤害、严重危及生命等,及其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号进行警告的简要概括,可以包括【禁忌】、【警告】、【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项目的内容。如涉及,应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以进行安全性提示。

  该项下应描述疫苗实际接种人群及其年龄范围,必要时应明确其性别、健康状况、对所预防疾病的易感程度、接种 的适宜季节、所在地区等。若存在相关接触或传播高风险职 业、人群等,可进行重点强调。

  接种对象年龄范围一般与确证性临床试验人群一致。少 数疫苗如人用狂犬疫苗等因用于预防的疾病适应症危害程度严重,在暴露后接种不符合伦理要求,如狂犬疫苗等,临床试验受试者可能无法全部涵盖实际接种对象。

  不同年龄段人群在同一病原体的暴露风险、重症发生率不同,可能导致接种后获益/风险存在差异的,需予以说明, 并提出针对不同年龄人群的相关接种建议,如人瘤病毒 (HPV)疫苗建议在所获批年龄范围内尽早接种。

  以周岁作为年龄范围上限时,该人群实际年龄为下一周岁年龄之前,如2~5岁指满2周岁但未满6周岁。若其批准年龄范围下限为周龄或月龄、上限小于等于5周岁时,建议统一采用明确月龄对年龄范围描述,如将5周岁表述为5周岁(<712月龄)。

  2. 确证性临床试验采用通过保护效力替代终点指标上市的,还应包括最终临床疾病,如HPV人瘤病毒疫苗确证性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指标虽然采用部分中度和重度子宫颈上皮内瘤变(CIN2+),但作用与用途描述中还包括用于预防宫颈癌。

  3. 确证性临床试验选择通过免疫原性替代终点指标获批上市、采用境内已上市疫苗作为阳性对照的,一般参考对照疫苗已获批的作用与用途进行描述,如流感病毒疫苗描述为预防流感等。

  应同时可能明确所能预防疾病的具体病原体及其型别、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疫苗所含型别以外其它相关病原体或抗原型别所致疾病的预防作用。如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描述为“本品只能对该疫苗所含肺炎球菌血清型具有预防保护作用,不能预防本品以外的血清型别和其他微生物导致的侵袭性疾病、肺炎或中耳炎”

  某些情况下,疫苗在不同年龄、性别、病原体暴露风险史等人群中的作用与用途可能存在差异,需分别列出。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疫苗,可将主要终点相关疾病作为作用和用途进行描述,但需注明暂未获得最终分析数据,尚待进一步确证。应结合后续批准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应明确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程序等。对于需要注射前时需要临时配制的疫苗,还应明确疫苗接种现场配制方法和配置后使用要求,如冻干制品应采用明确规定的复溶量及复溶所用的溶媒进行溶解并混合均匀后使用。

  接种途径主要包括肌肉内注射、皮下内注射、口服给药、鼻喷给药、吸入给药、划痕接种等。对于特殊接种途径或含特殊接种装置(如无针注射器)的应描述具体接种方法,必要时以图示说明。

  接种部位与接种途径密切相关。应根据临床试验中实际操作进行确定,如对于肌肉内注射的疫苗一般应明确在大腿前外侧或臀部,上臂三角肌等部位注射。

  接种程序应包括免疫剂次、每剂次免疫的接种剂量、接种时间和/或时间间隔;需要加强免疫的疫苗凯发k8一触即发,还应明确加强免疫的时间及剂量。如每次人用剂量X mL,接种X剂次,每剂次间隔X月、周或天。

  本项下内容包括临床试验中接种疫苗后观察到的不良 反应,以及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一般按照本疫苗临床试验、同类产品临床试验、上市后监测的顺序对不良反应进行描述。

  撰写不良反应时可根据疫苗特点、安全性风险程度等采 用适宜的呈现形式,例如清单、列表、文字描述或上述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疫苗不良反应可参照最新版本的MedDRA词典,采用系统器官分类(SOC)和首选术语(PT))(少数情况下也可能使用较低级别 或特殊的术语)进行描述。

  通常分为全身不良反应、接种部位不良反应进行描述。应最全面地呈现疫苗在目标人群中的安全性特征。同时可基于客观数据对上述不良事件/反应的严重程度产品说明范文、持续时间等进行描述。此外,应对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 严重不良反应进行描述。同时考虑临床试验中发生的无法明确排除与接种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为了充分描述安全性信息,相同技术路线平台疫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重要不良反应,也应尽可能在本项下列出。

  除本疫苗和同类疫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 还应汇总列出本疫苗及同类疫苗境内外上市后监测到的安全性信息,包括上市后临床研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他 安全性监测信息等。虽然上市后监测一般为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但仍建议申请人尽可能进行相关性判定。若确无法判定的,若安全性监测中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未 经相关性判定的,可在说明书中注明由于这些事件来自数量难以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因此无法准确地估计其发生频率或判定与疫苗接种的相关性等相关表述。

  列出接种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一般可以参考临床试验 方案中人群入选和/或排除标准,从特殊人群(肝功能、肾功 能、年龄、妊娠、哺乳期等)、合并基础疾病、合并用药或疫苗、疫苗药学特征改变、接种途径选择、接种操作等方面进行描述

  对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如全身基础性疾病(高血压、 糖尿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血液透析患者和免疫系统受损/低下者),或患有本疫苗靶器官基础疾病(慢性肝病患者相对于乙肝疫苗、肺部疾病患者相对于结核疫苗等),应明确接种原则和关注事项。存在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等暂缓使用情形的,应说明可恢复使用的条件和时间。

  (1)对于特殊接种途径进行免疫的疫苗,应明确禁用的接种途径,如注明“严禁静脉注射”。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 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 对疫苗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复溶时间等。减 毒活疫苗由于可能存在接种者排毒而引起的病毒传播风险, 还需关注在相关疾病流行季节使用的安全性风险,明确是否推荐在流行季使用。(2)减毒活疫苗应描述可能存在接种者排毒而引起的病毒传播风险。同时关注在相关疾病流行季节使用的安全性风险,明确是否推荐在流行季使用。(3)必要时,明确是否可以与免疫球蛋白同时使用或同一肢体使用,并进一步明确接种间隔时间

  包括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对疫苗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复溶时间等.应明确疫苗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合作伙伴的意思,以及由于接 种本疫苗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处理措施等。还需要考虑药物相互作用的情况,如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 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使用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 少间隔1个月等。应明确注射时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免疫程序和剂量,严禁超量使用。

  一般基于相应临床相关数据明确本疫苗是否可以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和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或者参考同时接种的疫苗说明书注明药物相互作用信息。在无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时而必须与本疫苗同时接种的,接种期间如正在或近期使用 任何其他疫苗或药物,应明确需咨询医生。

  应明确同时接种可能产生的对免疫应答的影响以及增加的安全性风险等信息。如没有相关应临床数据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在该项下予以说明,如尚未获得本疫苗与其他疫苗联合接种的临床研究数据。

  一般可参考临床试验方案中合并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 描述,相关信息包括与免疫抑制剂、用于化疗、细胞毒素类、 类等药品同时使用时对本疫苗产生的可能影响, 明确是否不应与免疫球蛋白同时使用或不得同一肢体接种 等。

  此外,该项下一般还需描述同时使用免疫抑制相关药品 时对本疫苗产生的可能影响。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儿童、患有基础疾病、 免疫缺陷(包括免疫功能低下)等人群的生理特征存在特殊 性,应基于获得的临床数据,描述上述特殊人群接种本疫苗 的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上述人群与一般健康人群的差异,并在此项下详细描述。对于已纳入【接种对象】项下的目标人群,不纳入疫苗目标人群是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相应人群不纳入该项下描述。如研究数据不充分或没有相应研究数据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本项下予以说明,一般表述为“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2. 在疫苗临床试验、疫苗上市后研究、上市后安全性监测等中获得的妊娠事件及妊娠结局等安全性信息,如流产、新生儿出生缺陷 等,应在本项下列出。

  根据需要列出按照年龄、性别或易感性基线抗体状态划分不同人群亚组的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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